| 关于签发2009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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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4 09:22 文章来源: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在2009年继续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的通知》(商贸纺函〔2008〕128号)以及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关于签发2009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签发输美纺织品各类证件,出口到欧盟的部分纺织品类别仍需申领产地证书。具体申领事宜如下:
一、2009年度签发证书种类范围:
1、2009年度只签发输欧纺织品产地证、OPT产地证、丝麻产地证、手工制品证,以及输土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不再签发输欧英文出口许可证和中文证。其中,产地证签发类别与2008年类别一致(含原实行监控的八个类别);原签发手工制品证和OPT产地证的类别,2009年仍继续签发,手工制品证仍配套签发产地证;
2、取消原输欧八个监控类别的企业资质管理。
二、签发程序注意事项
1、2009年度输土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的录入和签发程序与2008年一致;
2、2009年度输欧产地证(含原八个监控类别)和丝麻产地证的录入程序与2009年单独申请输欧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程序一致;对于手工制品证,在录入主证后,还需录入中文证,方可打印英文配套证,但不打印中文证;OPT产地证也需录入中文证但不打印;
3、2009年各类纺织品出口证书的录入以及明年第一季度相应的撤换证按原要求办理。
三、发证情况和签证系统如有变化,将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企业申领系统予以通知。
请你局(集团)尽快通知所辖企业,做好2009年度纺织品证书申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出口。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外经贸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